以案释纪 | 巧立名目滥发补贴要不得!
2025-03-10
2025年02月27日 17:50 浙江以案释纪
“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规定。“滥发”主要是指违反规定任意增加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名目,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行为。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明知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主观故意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即构成本违纪行为。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津贴的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不得通过其他违规违纪的渠道。违规滥发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往往存在资金来源不正当的问题,如,挪用项目经费、私设“小金库”或是通过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单位发放等,属于违规违纪行为。本案中,黄某某作为粮食收储分公司原经理,在明知工作人员已领取固定报酬、不得发放值班补贴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商议通过截留公司资金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并以加班补贴、交通费等名目发放,其行为属于滥发补贴,负有直接责任,应依照本条款进行处分。